委员建议延长供暖期 重新制定采暖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清大筑境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许进7日接受记者专访时提出,建议制定新的国家采暖标准,把采暖气象参数从摄氏零上五度提高到摄氏七度。
目前,我国北方地区冬季法定采暖期大都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当室外日平均温度小于等于摄氏五度时开始供暖,当室外日平均温度大于等于摄氏五度时停止供暖。然而,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确定北方冬季采暖期所依据的气象参数水平已经落后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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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前苏联的采暖气象参数为摄氏零上八度,德国、法国和匈牙利等欧洲国家的采暖气象参数为摄氏零上十二度。我国目前的采暖气象参数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进委员认为,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政府希望并且有能力让人民享受改革开放的红利。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气象台1970年至2000年的气温数据,若将供暖气象参数从摄氏零上五度提高到摄氏七度,供暖的起止日期将修改为当年的11月7日至次年的3月22日,比现行标准下的供暖时间延长约15天。
事实上,北京从2009年已经开始根据气象等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不按照固定的日期开始和停止供暖,而是按照摄氏零上五度的气象参数开始和停止供暖。对于供暖期延长的部分,市政府给予供暖单位补贴,补贴金额大约为每天6000万元。
延长供暖期不会带来环境污染,许进委员解释说,在北京,煤炭占供暖燃料的24%。而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如果不提高采暖参数,延长供暖期,大部分家庭会采用电褥子、电暖气、冷暖空调机等方式采暖。
“这种分散式的小规模采暖而消耗的能量有可能超过集中供暖所消耗的能量。特别是当室外温度低于摄氏五度时,冷暖式空调机需要电辅加热才能正常工作,效率十分低。”
能源问题就更不用担心了。许进委员说,北京市供暖初期和即将结束期日消耗能源的数量是严寒期的六分之一至八分之一,燃料问题比较容易解决。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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