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泵能效标识实施 推动行业择优劣汰
2015年1月1日,《热泵热水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正式实施。对此,众多业内人士表示,能效标识的实施对于空气能行业来说,将会加速淘汰行业内低效的产品,有效规范空气能热泵行业标准,更为消费者选购产品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近年来,随着“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理念的推出,我国空气能热水器的发展也已日趋成熟,其广阔的发展前景也让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猎此行业,同时也导致了空气能热水器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随着能效标识规则的实施,一些不符合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也将退出市场,只有不断完善产品的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符合能效标识规则的标准,才能使行业稳定的发展。
热泵热水机(器)能源效率标识样式与规格
该实施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9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总则中明确规定,本规则适用于以电动机驱动,采用蒸汽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热源,提供热水为目的的热泵热水机(器)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在标识的样式和规格方面,实施规则详细说明了标识的样式和规格、能源效率检测、标识信息的标注、标识的印制和粘贴、标识的备案和标识的公告。其中,热泵热水器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长度为80 mm,宽度为50 mm,内容包括生产者名称(或简称)、规格型号、能效等级、性能系数(W/W)、制热量(W)、制热消耗功率(W)和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7项内容。
在能源效率检测方面,制热量、制热消耗功率和性能系数的检测方法应依据GB 29541《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现行有效版本。对于带辅助能源的热泵热水机(器)进行能源效率检测时,应关闭辅助能源。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也可委托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检测。
在标识信息的标注方面,实施规则明确规定,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产品规格型号应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能效等级、制热量、制热消耗功率和性能系数应依据GB 29541《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制热量、制热消耗功率和性能系数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
在标识的印制和粘贴方面,静态加热式热泵热水机(器)标识应加施在水箱正面明显部位,其他类型热泵热水机(器)可加施在主机机组正面明显部位。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套)热泵热水机(器)均应加施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对此,国家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张超然重点指出,能效标识都需要张贴在主机上,如果主机配套有水箱,必须粘贴在水箱上。此外,2015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热泵热水器必须粘贴能效标识,但可以有1年的过渡期。
在标识的备案方面,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与铭牌上的标注一致)逐一备案。型号不同但结构相同、性能系数、制热量和制热消耗功率一致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30 日内完成备案,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热泵热水机(器)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当产品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授权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信息的核查和备案工作(因生产者或进口商修改、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意义:热泵能效标识的实施,对于空气能行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建立和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对提高耗能设备能源效率,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能源危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结:《热泵热水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作为重要的技术标准体系,为国家节能减排和相关激励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技术平台,产品能效等级越高,节能效果越好的产品必将优先受到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支持。总的来说,标识规则的实施就是为了规范标准,净化行业,只有企业严格的遵守规范,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
来源:中国设计师网